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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厕所时想到的一个问题
由 chys 发表于 2009 年 11 月 14 日Earl Warren 当首席大法官的十几年,是美国最高法院滥权/自由的高峰。Warren 庭的第一个著名案子是布朗诉教育局(Brown v. Board of Education)案,大意是:
Kansas 州 Topeka 市教育委员会本着 “隔离但平等”(separate but equal)的原则,规定黑人和白人小孩上不同的学校。黑人学校条件较差,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。在 NAACP 的煽动下,一群黑人家长去法院告教育局违宪,要求取消隔离。
州法院裁定 “隔离但平等” 的原则本身没问题,原告败诉,但同时考虑到该市的实际情况,教育委员会应改善黑人学校的条件。
最高法院推翻州法院的裁决,认定隔离本身就是不平等,为了实现真正的平等,唯一的办法是所有(公立)学校不分肤色招生。
站在今天的政治正确立场上,最高法院的裁决一点问题也没有,连大保守派小布什都要说它 “让美国永远变得更好”。
刚才上厕所的时候突然想到一个类比,原来它可以这么这么的荒谬:
p 大理教本着男女有别的原则,为男女生分别设立厕所。下课的时候,女厕所排队经常能排到外面,男厕所却一点不拥挤,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。在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煽动下,女生起诉理教违反男女平等原则。
一审 p 民法院裁定 “男女有别” 的原则没问题,原告败诉,但考虑到理教的实际情况,理教应改善女厕所的条件。
二审 p 民法院推翻一审裁决,认定男女要上不同的厕所本身就是不平等,为了实现真正的平等,唯一的办法是所有厕所不分男女。
大概在那个年代的南方白人看来,种族隔离就像男女有别那样自然。再也不相信会有 “独立思考” 这种东西了,人的思想都是潜移默化的。
免责声明:本文仅讨论一个逻辑问题,并非鼓吹种族隔离或厕所不分男女……
啥?!
由 chys 发表于 2009 年 10 月 09 日The Nobel Peace Prize 2009 is awarded to Barack Obama, 44th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,
for his extraordinary efforts to strengthen international diplomacy and cooperation between peoples.
